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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零时起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来源:拾趣POS机办理添加时间:2021-03-26 01:12:56 点击:493

交通运输部4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上述公告意味着,包括一些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将在今年五一长假后正式恢复收费。

在此之前,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截至目前免收时间已达两个多月。

交通运输部的公告同时表示,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公告还强调,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对收费公路恢复收费若干问题进行回答进行解读。

交通运输部表示,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对于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表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