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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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金管局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与今年5月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基本无大改动。根据安排,试点实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的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从北向通和南向通划定的可投资产品范围看,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内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资的产品均限定在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