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王宝元利用145个账户,操纵吉林高速、大连热电、宜宾纸业、绿城水务、宁波热电、哈森股份、友邦吊顶、大庆华科共8只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约1.43亿元,并处以三倍罚款约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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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元被证监会合计罚没5.71亿元。这创下了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个人处罚的最高数额,也超过了2021年潘日忠操纵市场案4.46亿元的罚没金额。王宝元辩称,账户控制认定有误,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获利金额认定有误,量罚幅度过重。
证监会则表示,案件账户控制关系认定准确,量罚幅度适当,操纵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当事人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